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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


发布日期:2022-12-28 作者:集团秘书处 来源: 点击:

云南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2021年6月18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)

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,促进轨道交通职教资源优化与共享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特组建“云南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”,并制定本章程。
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集团名称。中文名称:云南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(以下简称“职教集团”)。英文名称:Yunnan rail transit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。

第二条 集团宗旨。汇聚和发挥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,按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互惠共赢、协同发展的原则,共同服务国家、省、市发展战略,构建政府、行业、企业、学校、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配合的育人机制,促进职教集团成员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,提升职教集团成员支撑、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。

第三条 集团性质。本职教集团是经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同意,由betway西汉姆联官网牵头,联合行业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职业院校、科研机构、行业协(学)会等单位组成的非营利性契约式合作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。职教集团管理实行理事会制度,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原法人地位、行政隶属关系、财务等不变。职教集团不承担成员单位及其相互间合作及其成果的连带法律责任。

第四条 集团制度。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。
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五条 理事会。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,每个成员单位委派一名代表参加。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。理事会是职教集团最高决策机构,内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。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单位负责人作候选人,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。理事会具体职责包括:

(一)制定和修改职教集团章程,并监督章程执行;

(二)讨论决定职教集团发展战略、规划及重大发展事项;

(三)审定职教集团的规章制度;

(四)决定职教集团的变更和终止。

(五)讨论和决定职教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单位由理事会决定,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常务理事出席。设立增选和退出机制,每届任期五年。常务理事会是职教集团的日常决策机构,具体职责包括:

(一)执行理事会决议;

(二)审议接收新的成员单位;

(三)审定秘书处提交的重要文件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;

(四)指导、协调秘书处工作;

(五)向政府部门反映重要诉求、政策建议等;

(六)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;

(七)决定职教集团的日常重要事项。

第七条 职教集团理事长全面主持职教集团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(一)主持召开职教集团理事大会和临时理事会议;

(二)组织实施职教集团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向职教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;

(四)主持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。

第八条 职教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,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第九条 职教集团理事会在betway西汉姆联官网设立秘书处,由学院选派一名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秘书长,主持秘书处工作。秘书处负责职教集团的日常联络及服务工作,具体职责包括:

(一)代表职教集团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职教集团内的各项目正常工作;

(二)负责职教集团会议的筹备与召开,组织起草有关工作文件;

(三)负责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;

(四)构建集团成员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;

(五)完成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。职教集团设专家委员会,应职教集团邀请出席职教集团各种会议。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,委员由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推荐、理事长单位代表职教集团聘任。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:

(一)结合国家、省市发展战略,对职教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意见建议;

(二)根据职教集团需要,对重大项目提出咨询意见。

(三)扩大职教集团与外界相互沟通的渠道和覆盖面,加强社会专家库的组织建设与管理。

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在轨道交通职业教育、企业有一定影响或贡献;

(三)身体健康。


第三章 集团成员

第十二条 加入机制。凡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、行业协(学)会、企业、科研机构均可加入职教集团。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通过即生效。

第十三条 退出机制。职教集团成员有退出理事会的自由。退出应书面通知职教集团秘书处。职教集团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,情况严重的,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;2年内不参加职教集团任何活动,自动退出。

第十四条 成员共同权利

(一)共享职教集团的信息及资源,参加职教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职教集团服务;

(三)对职教集团工作提出建议和实施监督;

(四)自愿加入、退出职教集团;

(五)其他符合职教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。

第十五条 成员共同义务

(一)遵守职教集团章程,执行理事会决议,参加理事会议及职教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尊重职教集团成员间的知识产权,不损害其他成员声誉和利益;

(三)加强与职教集团秘书处、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,落实相关合作内容;

(四)为职教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教育资源支持;

(五)自愿向职教集团捐赠。主动维护职教集团声誉。

第十六条 行业协(学)会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行业协(学)会的权利

1.得到职教集团企业和院校的支持;

2.与职教集团其他成员开展教科研合作,提供有偿咨询和中介服务。

(二)行业协(学)会的义务

1.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,共享信息资源;

2.为职教集团其他成员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分析。

第十七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成员企业的权利

1.优先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;

2.优先利用成员学校师资、课程、场地、设备等条件,满足企业培训需求,得到费用优惠。

3.得到其他成员配合支持,获取政府相关政策奖励。其他相关利益的获取。

(二)成员企业的义务

1.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,利用资本、技术、知识、设施、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合作;

2.力所能及为成员学校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学生实训、教师实践、学生创新创业、教科研、聘兼职教师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,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。

3.积极向职教集团反映人才需求信息,优先录用成员学校毕业生。

第十八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成员学校的权利

1.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;

2.经职教集团同意,召集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;

3.与行业协(学)会、成员企业开展联合办学。

(二)成员学校的义务

1.及时向职教集团通报办学情况;

2.提供人才培养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;

3.积极支持企业成员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。


第四章 目标与任务

第十九条 职教集团的发展目标:立足云南区位优势,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促进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共同进步、共同发展,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,努力建设成为合作稳定深入、行业特色鲜明、对经济社会贡献力不断增强的职业教育集团。

第二十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

(一)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工作制度,积极开展职教集团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。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,建设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(群),促进成员共同发展。建立信息资源平台,促进资源共享。

(二)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。行业、企业、学校间以项目为载体,围绕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课程改革、教材开发、培训鉴定、招生就业、继续教育等,共享资源,开展深度合作。开展“1+X”证书制度试点、学分银行、现代学徒制等合作育人模式。推动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建设,人员互相兼职。共同建设实训基地。

(三)建设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。企业、学校、研究机构互动,共同开展科研课题研究,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推广,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,建设兼具产品研发、工艺开发、技术推广、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服务平台。与产业园区、行业深度合作,建设具有创新企业、智库咨询功能的产教融合平台。

(四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发展战略,为区域和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建议。

(五)搭建相互服务、相互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。

(六)开展国际交流合作。服务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合作,推进职教集团国际化发展。

(七)开展职教集团交流活动,组织开展优秀企业文化传承活动。定期组织职教集团职业技能竞赛。

(八)积极承办政府、行业企业有关会议和活动。


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

第二十一条 本职教集团的经费来源为:社会捐赠、职教集团从事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、成员单位捐赠、上级拨款、政府补贴等。

第二十二条 职教集团财务由理事长单位代管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管。理事长变更,职教集团财务随之转移。

第二十三条 职教集团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、接受监督,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。

第二十四条 职教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。职教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等,由派出单位承担。

第二十五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,职教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。

第二十六条 职教集团的资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、挪用。


第六章 终止程序与财务处理

第二十七条 职教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批准单位备案同意。

第二十八条 职教集团终止前,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。

第二十九条 职教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规定,用于发展轨道交通职业教育事业。


第七章 章程修订

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订,须经理会审议后,由理事大会表决审议。
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职教集团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职教集团秘书处解释。